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12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已无使用及转让价值,应进行核销处理。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核销资产金额共计1,613,990.22元。其中存货核销金额为503,566.01元,固定资产核销金额为1,110,424.21元。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2016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 1,657,561.95元。
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关联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0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245,614.21元,按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724,561.42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如下:
2016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54,337,652.72元
加: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7,245,614.21元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15,724,561.42元
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395,858,705.51元
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计派发121,5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0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57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085.2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6,486.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5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中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4月10日,公司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拟向史正租赁其位于成都、西安的房屋作为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宿舍,年租金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租赁期限均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史正,公司董事、总经理。
2、史正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史正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史正租赁上述房屋的租金参考了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价格水平,租金经公司与史正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都《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史正与公司双方协商,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一年一付。
2、租用期限
2017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
3、租用房屋用途
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宿舍。
4、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史正签字、公司盖章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西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史正与公司双方协商,年租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一年一付。
2、租用期限
2017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
3、租用房屋用途
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宿舍。
4、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史正签字、公司盖章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解决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的住宿问题,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的租金参考了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价格水平,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的租金参考了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价格水平,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的租金参考了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价格水平,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亚股份向史正租赁房屋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中亚股份向史正租赁房屋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7、西安、成都《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业绩,维护股东的利益,特制定董事长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长。
二、适用期限: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其中基本年薪为15万元,绩效年薪为40万元,绩效年薪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各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上调或下调绩效年薪基数的30%。根据考核方法计算总得分,根据得分确定董事长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放。
本次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业绩,维护股东的利益,特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具体如下:
1、总经理基本年薪为15万元,总工程师基本年薪为12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为10万元。若存在一人担任多个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情况,按收入较高职位领取。
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基数总数为180万元,绩效年薪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各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上调或下调绩效年薪基数的30%。
根据考核方法计算总得分,根据得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聘任事项概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1983年12月,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20多项执业资格。该所工作认真、负责,作出的审计报告公正、属实,能对委托人和广大股东负责。
根据对天健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200万元(含税)。
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对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如下:
■
注:2016年初至2016年10月18日期间公司向中物光电的采购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587460435H
(3)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77号
(4)法定代表人:杨天晗
(5)注册资本:568.1818万元。其中杨天晗认缴出资19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88%;本公司认缴出资170.50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1%;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561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70%;陈嘉康认缴出资51.923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4%;杨雪梅认缴出资26.73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0%;浙江中物九鼎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96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7%。
(6)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杀菌技术、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光电技术的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杀菌设备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其配件、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配件、光电设备及其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中物光电总资产为1,030.49万元,净资产为843.72万元。2016年,中物光电实现营业收入749.06万元,净利润43.7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正为中物光电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条的相关规定,中物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物光电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采购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价格依据采购数量、采购方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2、关联销售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中物光电销售钣金件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脉冲强光杀菌技术作为一种新的表面冷杀菌技术,通过其对包装材料的杀菌处理,可有效延长被包装产品的货架期。公司采购中物光电脉冲光杀菌模块,可进一步丰富公司设备的杀菌技术,增强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能力。公司具有较强的钣金件加工能力,向中物光电销售钣金件,可更充分地利用公司的加工能力,可提升中物光电相关产品的品质,促进中物光电的销售。
2、公司与中物光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中物光电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亚股份《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中亚股份与中物光电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议案》;
8、《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
9、《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制定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议案5至议案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8:30-11:30,13: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峥 黄鹂
联系电话:0571-86522536
传真:0571-88011205
邮箱:zydb@zhongyagroup.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12
2、投票简称:“中亚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下转B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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